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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东县文化馆分馆服务标准

发布时间:Dec 8, 2020 | 作者:


巴东县文化馆分馆服务标准

巴东县文化馆分馆作为公益性的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其站舍要用于公益性服务,不得以拍卖、租赁等任何形式改变其场地和设施用途,公益性服务面积须占站舍使用面积的80%以上。

巴东县文化馆分馆应设有室外活动场地、舞台、多功能厅、展览厅(陈列厅)、书报刊阅览室、辅导培训教室、公共电子阅览室、娱乐活动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并向社会免费开放

巴东县文化馆分馆应当有规范和醒目的站名牌,门厅内有设施分布图。开放时间、免费项目、使用方法、便民措施等各类服务信息应当在站内醒目位置公示。公示内容要定期更换,使用文字和标识须符合规范。

巴东县文化馆分馆图书室藏书不少于3000册,图书采选注重贴近农业生产、农民生活;报纸杂志不少于10种;适当采购电子文献。

巴东县文化馆分馆应当具备灯光、音响、服装、乐器、数字服务等设备,并且逐年添置更新必要的设备。

巴东县文化馆分馆应当每天开放,每年开放时间不少于360天,每周开放时间累计不少于48小时,节假日期间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应正常开放。

巴东县文化馆分馆应免费向群众提供各类以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为主的展览讲座,各类群众文体活动,广播电影播放,群众读书读报,数字文化信息服务,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动和青少年校外文体活动等服务项目。

巴东县文化馆分馆应组织开展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服务,年服务人次不少于3000人次。

巴东县文化馆分馆应负责指导、辅导所辖村(居)委员会开展文化活动,并积极组织村组文化活动,每年文化下村活动不少于6次。

巴东县文化馆分馆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设施完好,消防通道畅通,标识明显;各类设备要定期检修,保证运行安全。同时,举办各项活动要有应急预案,确保安全有序。

巴东县文化馆分馆应加强设施规范管理,建立财产登记保管制度、设施维护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图书借阅制度等。

巴东县文化馆分馆公共电子阅览室要遵循公益性原则,免费对群众开放,不得开展经营性活动,不得承包经营。其开放时间应与文化站开放时间一致。开放时,要关注读者上网情况,严禁提供大型游戏娱乐及色情、暴力等不健康站的浏览未成年人要在家长陪同下办理上网手续,每人每天上网时间不宜超过2小时。

巴东县文化馆分馆工作人员须着装整齐,挂牌上岗,热心服务。

巴东县文化馆分馆工作人员要维持好公共活动场所秩序。

巴东县文化馆分馆要在显著位置设立意见箱,公开监督电话,每年定期开展群众满意率测评活动。对群众的意见或投诉要认真研究、及时回复,不断改善服务,提高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