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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东县文化馆分馆监督标准

发布时间:Dec 8, 2020 | 作者:


巴东县文化馆分馆监督标准

一、巴东县文化馆分馆工作人员须着装整齐,挂牌上岗,举止端庄,使用普通话,文明用语。

二、巴东县文化馆分馆工作人员应维持好公共活动场所秩序,因故离岗时须设立提示牌或由其他工作人员替岗。

三、巴东县文化馆分馆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设施完好,消防通道畅通,标识明显;各类设备要定期检修,保证运行安全;举办各项活动要有应急预案和措施,确保安全有序。

四、巴东县文化馆分馆应在显著位置设立意见箱,公开监督电话,每年定期开展群众满意率测评活动。对群众的意见或投诉要认真研究、及时回复,不断改善服务,提高服务质量。

五、巴东县文化馆分馆每年至少应自行或委托相关机构进行一次读者满意率调查,满意率不低于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