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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东县文化馆分馆管理制度与规范

发布时间:Dec 8, 2020 | 作者:


巴东县文化馆分馆管理制度与规范

 

   为了强化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内部管理,建立良好的内部工作秩序。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的规定,结合巴东县文化馆分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请全馆工作人员加强自律,严格遵守。

   一、工作制度

    第一条  本内部管理制度适用于馆内全体职工。

    第二条 馆内全体职工要爱馆如家,爱岗敬业,遵章守纪,保持各自工作区域物品整齐、清洁,室内洁净。

    第三条 馆内每月安排一次职工集中学习时间;各部门负责人要根据年度部门工作目标任务,每月末将本部门工作完成情况及下月主要工作安排,提前填写好部门工作月志表;职工在每月末填写好当月个人工作月志表,交部门负责人签字,送分管领导审核,交办公室备案存档,作为职工年度考核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馆内确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任务,各部门及个人需认真完成,不得推诿,更不得拖延不办。

    第五条  馆内职工不得在办公场所吃早餐、零食,在工作时间不得无故串岗、离岗,高声喧哗,影响他人工作;不得占用办公电话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上网聊天﹑打游戏或进行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在办公区域吵架、骂人,不得饮酒、酗酒,一经发现将从严处理。

    第六条  馆内职工不得以个人身份对外从事任何文化艺术活动,所有文化艺术活动(如排练、辅导、指导、创作、演出等),需经单位统筹安排。

    二、考勤制度

    第七条   馆内所有岗位,都必须遵守考勤制度,上下班时间以政府规定的统一作息时间为准(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第八条  全体职工不论在馆内上班或是到外开展业务工作,都要严格遵循工作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和中途脱岗,更不允许无故旷工。

    第九条  馆内职工外出开展业务工作,必须提前填写外勤工作表,写明外出地点、工作联系对象、业务工作事项及同行人员等。不得假借外出开展业务工作名义,无故脱岗或旷工,馆内将对无故脱岗或旷工的职工按相关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