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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东县博物馆监事会章程

发布时间:Feb 6, 2023 | 作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定巴东县博物馆监事会更好地履行职责,实现监事会监督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巴东县博物馆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监事会是巴东县博物馆的监督机构,监事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巴东县博物馆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职权。

 

第二章 监事会构成和基本职责

第三条 巴东县博物馆监事会设监事三名,采用推选的方式产生,其来源与名额、产生方式为:

(一) 巴东县博物馆职工监事三名,由巴东县博物馆职工推选产生。

本单位理事会理事,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条 监事会的基本职责:

(一) 检查本单位资金使用情况;

(二) 对本单位理事会理事、馆长遵守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 对本单位的财物以及理事、管理层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四) 当本单位理事会理事、馆长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五) 沟通协调巴东县博物馆与社会各界的关系,争取政府、社会对巴东县博物馆事业的支持。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五条 监事会每届任期五年,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前三个月负责组建下届监事会,按照原定程序进行选举,并报举办单位审核批准。

 

第三章 监事

第六条 监事每届任期与监事会任期相同。每届任期五年,任期届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连选连任。

第七条 监事为非受薪的社会公益职位,不得因监事资格领取薪酬。

第八条 监事任职资格:

(一) 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70周岁,热心社会公益,热爱文博事业,能维护巴东县博物馆的权益和社会声誉;

(二) 无记过以上行政处分、无违法犯罪、失信记录,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 熟悉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第九条 监事享有以下权利:

(一) 出席监事会会议,享有发言权、提议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 对理事会和馆长为代表的博物馆管理机构行使职责时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 提议召开监事会会议;

(四) 参加巴东县博物馆举办的活动;

(五) 监事会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监事应当履行以下义务及遵守的规定:

(一) 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在监事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认真履行职责;

(二) 及时向巴东县博物馆反映社会各界的意见与建议,广泛引导和争取社会资源支持巴东县博物馆事业发展;

(三) 按时参加监事会会议及相关活动,遵守并执行监事会会议决议;

(四) 不擅自公开或使用巴东县博物馆涉密信息;

(五) 不凭借监事身份,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当利益;

(六) 不以违背本章程规定和精神的方式干扰巴东县博物馆正常运作;

(七) 遵守监事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内提出辞职。辞职应向监事会递交书面申请,经监事会表决通过后,监事资格方可终止。

第十二条 监事发生以下情形的,监事会应按程序终止其监事资格:

(一) 年龄超过70周岁或因本人健康原因,无法继续履行监事职责的;

(二) 因本人工作或职务变化等原因,不适合行使相关身份监事职责的;

(三) 不能履行监事职责与义务、损害公共利益或巴东县博物馆利益的;

(四) 违反法律法规,被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的;

(五) 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新提名更换或增补监事,需经监事会议出席监事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同意方能入选;更换或增补监事需按监事的原产生方式及程序实施。

 

第四章 监事会主任

第十四条 监事会设主任一名,由监事会成员选举产生。

第十五条 监事会主任履行以下职责:

(一) 引导监事会完成其职权,支持巴东县博物馆实现各项发展目标;

(二) 确定监事会的议题,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会议;

(三) 督促、检查监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四) 代表监事会签署有关文件;

(五) 法律法规和监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 监事会主任不能行使职权时,可按程序委托其他监事代行其职权。

 

第五章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十七条 监事会会议一般由监事会主任召集和主持。每年应至少召开两次监事会会议,必要时可随时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会议召开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监事。监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九条 监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每名监事享有一票表决权。监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部出席会议监事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二十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由出席会议的监事审阅、签名。监事会会议记录应当作为巴东县博物馆重要档案妥善保管。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记录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 出席会议的监事人员、列席人员、缺席监事及缺席事由;

(二) 会议的日期、地点;

(三) 主要议题及议程;

(四) 参会监事的发言要点;

(五) 提交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

(六) 监事会认为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监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监事可免除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巴东县博物馆监事会负责解释。